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50,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3.7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4 月 19 日
拟上市的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324,500 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唐钢集团、股东河钢控股、河北财投、达盛贸易承诺:
“本公司/本中心自财达证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中心在财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财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本中心自财达证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6个月内,
如财达证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财达证券
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中心直接或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公司/本中心直接或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
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本中心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
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
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
本次发行前股 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中心承诺将严格按照东所持股份的 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流通限制、股东 2、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承诺:
对所持股份自 “本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愿锁定的承诺 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在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财达证券股份,也不由财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唐钢集团、河钢控股、河北财投、达盛贸易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推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
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相关要
求,就其持有的财达证券的股份切实履行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等相关承
诺。”
3、本公司主要股东国控运营、河北港口及股东国控投资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财达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财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财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
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
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
持股期限。”
4、本公司其他股东邯郸鹏博、国傲投资、唐山港口、唐山金海、秦皇岛
财信、天润纺织、保定财信、荣盛控股、唐山瑞丰、河北建投、山海关隆
福、泰庆投资、清华基金会、福茂投资、邯郸计算机、北戴河国资公司、
涿州国资公司、沧州培训中心、衡水建投承诺:
“本公司/本单位/本基金会/本中心承诺,自财达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单位/
本基金会/本中心在财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也不由财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本单位/本基金会/本中心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
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
——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
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
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保荐机构(主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招股说明书签 2021 年 4 月 16 日
署日期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股东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唐钢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股东河钢控股、河北财投、达盛贸易承诺:
“本公司/本中心自财达证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中心在财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财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本中心自财达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6 个月内,
如财达证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财达证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中心直接或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公司/本中心直接或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本中心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中心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2、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承诺:
“本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在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财达证券股份,也不由财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唐钢集团、河钢控股、河北财投、达盛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就其持有的财达证券的股份切实履行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
(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本公司主要股东国控运营、河北港口及股东国控投资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财达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财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财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2、本公司其他股东邯郸鹏博、国傲投资、唐山港口、唐山金海、秦皇岛财信、天润纺织、保定财信、荣盛控股、唐山瑞丰、河北建投、山海关隆福、泰庆投资、清华基金会、福茂投资、邯郸计算机、北戴河国资公司、涿州国资公司、沧州培训中心、衡水建投承诺:
“本公司/本单位/本基金会/本中心承诺,自财达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单位/本基金会/本中心在财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财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本单位/本基金会/本中心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
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单位/本基金会/本中心承诺将严格 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三)公司各股东股份锁定期限
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如下表所示,实际锁定期限按照孰长原 则执行。
根据《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直接持股数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