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5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北京以现场
并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现场及视频参会董事6 名,张坤杰董事委托蔡庸忠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王永海董事委托杜至刚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朱承军董事长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93,576 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杨贵芳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杨贵芳和李化林因调动,张军和张高群因退休,曾笑鸿因解除劳动合同,滕智楚和韩雷岩因违法违规违纪,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8402 万股限制性股票,李化林、张军、曾笑鸿、韩雷岩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20478 元/股;杨贵芳、张高群、滕智楚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686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3,536,480.52 元(含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杨贵芳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庆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杨庆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张坤杰先生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总结及2025 年度重大经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阅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项目后评价情况的报告》
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该项报告审阅通过。
七、审阅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定期会议和调研计划的报告》
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该项报告审阅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