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8-022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拟以
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12,989,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0.1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3,820,818.1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
以后年度,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58,882,658.6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888,265.87元后,本年
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994,392.80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现金分红方案具体为: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12,989,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3,820,818.1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17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13,820,818.19元,占2017年度母
公司净利润58,882,658.67元的23.47%,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410,642.53元之比为10.0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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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公司本次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特作如下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运营业务,城市燃气属于公用事业行业,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成本、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产品价格进行管制。
因此,燃气行业具有单位毛利水平稳定、波动不大的特征,主要依靠销售量的增长来实现规模效应,推动整体利润水平提升。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79,004,649.9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47%,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也相应提高。截止2017年底,公司合并口径下的短
期借款余额为1,195,000,000.00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
441,329,592.16元,合计1,636,329,592.16元。公司需要为正常营运、偿还银
行借款以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预留一定的资金。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资金主要用于基建投资、正常经营、偿还银行借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扩大经营规模、提高长期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以现金分红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回报及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考虑。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资金主要用于基建投资、正常经营、偿还银行借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扩大经营规模、提高长期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拟以现金分红的议案是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资金主要用于基建投资、正常经营、偿还银行借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扩大经营规模、提高长期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也不存在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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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资金主要用于基建投资、正常经营、偿还银行借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扩大经营规模、提高长期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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