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内容 新条款内容 修订依据
1.《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1 第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 第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 准则》
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其他有关规定,…… 指引》等其他有关规定,…… 2.《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年修订)
第二条 公司是根据《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是根据《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
定,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为主业的非银行 督管理总局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为主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
2 金融机构,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按规 各项方针政策,按规定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 监管部门名称变更、注册登
定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公司系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记机构变更
公司系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
记,取得营业执照。
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8,664.9968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申请中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
称“公司党委”)。
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将党
第八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 (一)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金融监管法规及监管政策;
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 (二)落实上级党委重大战略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 1.《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
4 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 (三)研究讨论本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及大额资金运作 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委重大战略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讨论本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 事项,并在相关决策机构决策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11条
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及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并在相关决策机构 (四)领导本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 2.调整表述方式(条目化)
决策前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本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 会召开等;
、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等。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七)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要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重点管政治方向、领导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
5 新增 班子、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和党的建设,切实承担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则》第12条
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作出决定。
第九条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符合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
6 条件的党委成员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可交叉 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副书记。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 则》第11条
任职。 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政策,以客户为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政策,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
7 中心,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中小机构融资租赁服务商, 向,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设备租赁服务商,为股东创造最佳回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为股东创造最佳回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第十五条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 第十七条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8 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
…… (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十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298,664.9968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万股。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申请中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并应当
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10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2022年修订)第25条
(二)要约方式;
(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11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第三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八条收购本公司
二十六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股份后,……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出资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将其
12 股份、不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主要股东承诺不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法》第17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