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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长江电力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长江电力:长江电力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9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50,968.97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
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丽江,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7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201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丛存,201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8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325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单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30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20
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增审计范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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