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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00 沪市 长江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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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相关发电资产、国有股权等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09-03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09-05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相关发电资产、国有股权等事
    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 年9 月
    1 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三峡总公司)通知,中国三峡总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
    公司协议转让相关发电资产、国有股权和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
    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815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中国三峡总公司将三峡电站9#—26#共18 台发电机
    组资产以及所持有的长江三峡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5 家公司的国有
    股权协议转让给本公司。
    二、作为转让对价的组成部分,同意中国三峡总公司以12.68 元
    /股认购本公司定向增发的1,587,914,543 股。本公司本次增发完成后,
    本公司股本为110 亿股,其中,中国三峡总公司持有7,439,736,93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637%。
    三、转让价格应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
    公司主营业务整体上市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
    [2009]660 号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10,731,543.67 万元为基准确定。据此合理确定转让价格。
    四、该批复自2009 年8 月31 日起6 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