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3-026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卡尔史
托斯内窥镜(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定制房屋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定制房屋转让合同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签章之日生效。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合同的履行,将在未来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加公司
经营性现金流量。预计该合同履行后,未来将给公司带来净利润约3,000万元左右。(按
公司现行执行的土地增值税计提税率2%计算)。
? 特别风险提示:由于此合同为《定制房屋转让合同》,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可能遇到合同主体因各种主、客观因素造成履约能力下降或履约不能的风险。
合同双方将积极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并加强沟通,确保合同如约履行。
一、情况概述
2013年9月3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集电公司”)与卡尔史托斯内窥镜(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尔史托斯公司”)
签订《定制房屋转让合同》。集电公司作为开发商将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集电港B区3-6
地块建造7#、8#楼。
卡尔史托斯公司自愿在遵循标的房屋已核准之主体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保证房屋结构
安全前提下,根据自身需求,对标的房屋内部结构、构造进行必要的个性化需求设计,集电
公司根据卡尔史托斯公司设计及具体要求开发建设标的房屋,并在标的房屋办理房屋交接手
续后,双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完成标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该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房屋坐落在浦东新区张江集电港B区3-6地块,标的房屋建筑结构为混凝土框架结
构,地上层数为四层,地下层数一层。
对标的房屋暂测的建筑面积为7#楼5,325平方米,8#楼5,585平方米(最终以上海市房
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为准),标的房屋用途为研发。
标的房屋的建设期限为合同签署之日至竣工日,双方确认,竣工日不迟于2015年12
月31日。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卡尔史托斯内窥镜(上海)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微创外科内窥镜设备及器械制造企业
——德国卡尔史托斯内窥镜(KARLSTORZ-ENDOSKOPE)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注册
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龙东大道3000号办公楼5幢4层403D室,注册资本人民币一
千万元,法定代表人SYBILLRENATESTORZ。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甲方为集电公司,乙方为卡尔史托斯公司
2、标的房屋购买价款:人民币185,000,000元 ,上述价款包含装修款人民币20,000,000
元整。
其中: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当实测
面积与约定面积不一致时,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双方均接受不调
整合同约定的标的房屋的购买总价款。
当实测面积(即产权登记面积)与约定面积误差超过3%(不含本数)时,甲方同意不
向乙方收取超出部分的价款,超过部分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
当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误差比小于-3%(不含本数)时,甲方双倍返还实测面积与面积误
差比为-3%时计算的面积的差额部分的房价款。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00%/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以7#楼,8#楼分别计算,即7#楼约定面积为5,325平方米,8#楼约定面
积为5,585平方米。
根据乙方书面提出的装修要求所计算的装修费用超过人民币20,000,000元的,乙方有权
选择甲方或者自主决定委托第三方完成超出部分的装修工程量。如果在标的房屋结构封顶
前,乙方决定委托甲方继续完成,甲方不得拒绝,但超出以上装修费用的部分款项由乙方承
担,双方以备忘录形式约定结算方式及支付时间。
3、购买价款的支付:
(1)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10个工作日,支付购买价款的30%,计人民币55,500,000
元。
(2)在标的房屋开工建设至完成建设工程量达正负0-0线,且乙方收到甲方施工进度确
认函原件和付款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支付购买价款的10%,计人民币18,500,000元。
(3)在标的房屋结构封顶,且乙方收到甲方送达的施工进度确认函原件和付款通知书后
的10个工作日,支付购买价款的10%,计人民币18,500,000元。
(4)在标的房屋完成消防验收,且乙方收到甲方送达的证明标的房屋取得消防验收合格
的文件和付款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购买价款的10%,计人民币18,500,000元。
(5)在甲方取得标的房屋的房地产权初始登记证,且乙方收到甲方送达的该登记证复印
件和付款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购买价款的20%,计人民币37,000,000元。
(6)在乙方获得标的房屋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产权证明,且收到甲方送达的付款通知书
后10个工作日,支付购买价款的15%,计人民币27,750,000元。
(7)在甲方将标的房屋正式交付乙方之日起两年期限届满,且乙方收到甲方送达的付款
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购买价款的5%的剩余款项,计人民币9,250,000元。
4、房屋交付
甲方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并
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乙双方应不迟于房屋交接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签署《房屋交接书》。
自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标的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5.标的房屋出售合同签署
甲方取得标的房屋的初始登记证后15个工作日,双方按7#楼和8#楼分别以购买价款与
实测建筑面积重新计算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单价,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6.生效条件: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将在未来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预
计该合同履行后,未来将给公司带来净利润约3,000万元左右(按公司现行执行的土地增值
税计提税率2%计算)。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此合同为《定制房屋转让合同》,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