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 2024-008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独立董事行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获
得感,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
范意见》《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本公司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穗
会穗改股字[1993]24 号文和广州市对外 改股字[1993]24号文和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
1 经济贸易委员会穗外经贸业[1993]626 委员会穗外经贸业[1993]626 号文批准,以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于一九 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
九三年十二月六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 信用代码为 914401016184022478。
执照,其注册号为企股粤穗总字 000320
号。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2 新增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第十七条本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本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标明面值。 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
4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
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5 (一)为减少本公司资本而注销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
……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方式;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6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进行。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7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议。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依据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
本公司依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第三十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 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
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8 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日起六个
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所 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
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有 又买入的,由此所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权收回其所得收益。 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本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的,股东有权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在 30 日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内执行。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
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
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
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 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
9 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本公司享 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
有相关权益的股东。股东大会召开前三 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
十日内或者本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 为本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
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决权; ……
(四)对本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表决权;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三)对本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
10 (六)依照法律、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获 建议或者质询;
得有关信息,包括: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本公司章程;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1)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名册及公司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债券存根;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
决议及监事会会议决议;
(3)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及财务会计报告;
(4)本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第四十二条 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
11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 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
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本公司作出
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