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4 证券简称:广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3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国贸大道南 636 号(广日工
业园)G 栋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12,101,6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55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蒙锦昌先生主持。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6 人,董事黄双全先生、郝玉龙先生、独立董事汤
胜先生、独立董事王鸿茂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请假;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全登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事前已请假;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杜景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吴文斌先
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1.01 周千定 512,099,207 99.9995 是
1.02 汪帆 512,067,208 99.9932 是
1.03 骆继荣 512,067,707 99.9933 是
1.04 蒙锦昌 512,067,208 99.9932 是
1.05 朱益霞 512,067,207 99.9932 是
1.06 苏祖耀 512,067,207 99.9932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2.01 余鹏翼 512,067,207 99.9932 是
2.02 廖锐浩 512,067,207 99.9932 是
2.03 叶广宇 512,067,707 99.9933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3.01 张晓梅 512,067,207 99.9932 是
3.02 洪素丽 512,067,707 99.9933 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均亲自出席并分别向股东大会作出了相关说明。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周千定 25,737,278 99.9906
1.02 汪帆 25,705,279 99.8663
1.03 骆继荣 25,705,778 99.8682
1.04 蒙锦昌 25,705,279 99.8663
1.05 朱益霞 25,705,278 99.8663
1.06 苏祖耀 25,705,278 99.8663
2.01 余鹏翼 25,705,278 99.8663
2.02 廖锐浩 25,705,278 99.8663
2.03 叶广宇 25,705,778 99.8682
3.01 张晓梅 25,705,278 99.8663
3.02 洪素丽 25,705,778 99.868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
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布的《广日股份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倪小燕、王素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