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收购人名称: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花地大道南 657 号岭南 V 谷 C2 栋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履行股东职责)和广东省财政厅分别将其持有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剥离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星微电子有限公司和广州华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后的广智集团)的全部股权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划转至收购人,导致收购人成为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单一股东,从而间接取得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56.56%的股份。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国资委。本次收购属于国有股权行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4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2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1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6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说明...... 17
第七节 后续计划 ...... 18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20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5
第十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6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 27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5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36
收购人声明 ...... 37
律师事务所声明 ...... 38
收购报告书附表 ...... 4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广日股份/上市公司 指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工控/收购人/信息 指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披露义务人
广州市国资委 指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剥离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
广智集团 指 限公司、广州新星微电子有限公司和广州华南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之后的广智集团。
万力集团 指 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
工控资本 指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拟将其持有的广智集团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 指 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工控,广东省财政厅拟将其持有的广
转 智集团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工控,从而导致广州工控间接
通过广智集团间接持有广日股份 56.56%的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60402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78 年 5 月 26 日
营业期限:1978 年 5 月 26 日 至 长期
法定代表人:周千定
注册资本:626,811.77659 万元人民币
登记机关: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
经营范围:医院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总部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停车场经营;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
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国资委监管)持股 90%、广东省财政厅持股 10%
联系方式:020-81352395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花地大道南 657 号岭南 V 谷 C2 栋
二、收购人产权及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简介
收购人广州工控系广州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于 1978 年 5 月 26
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10 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资〔2020〕78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将其持有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州工控 10%股权无偿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由广东省财政厅代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并委托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专户管理,划转基准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国有股权划转已于 2021 年 8 月完成。
本次划转完成后,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收购人 90%的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收购人 10%的股权。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收购人广州工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股东职责。
广州市国资委是 2005 年 2 月 2 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直属特设机
构。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出资人的各项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所有者各项权利的实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并依法对区、县级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收购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三)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广州工控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下属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1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36,060.26 通用设备制造业
2 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247,000.00 企业总部管理
3 广州工控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5,000.00 房地产业
4 广州工控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5,000.00 商务服务业
5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366,365.70 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6 广州工控健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22,709.92 商务服务业
7 广州工控科技产业发展集团 100.00% 39,000.00 房地产业
有限公司
8 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17,284.81 商务服务业
9 广州广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61,561.60 建筑钢材制造和销售
10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8.15% 88,196.88 工业和医疗气体生产
11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100.00% 42,931.49 铜延压加工
12 广州广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7.20% 5,000.00 能源技术研究、
技术开发服务
13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4.84% 108,721.25 工程装备、特种
装备、航空装备
14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7.34% 41,892.36 薄膜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