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4 证券简称:广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6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国贸大道南 636 号(广日工
业园)G 栋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10,974,8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41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蒙锦昌先生主持。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6 人,董事长蔡瑞雄先生、董事朱益霞先生、董事
苏祖耀先生、董事郝玉龙先生、独立董事王鸿茂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事前已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骆继荣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事前已请假;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杜景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吴文斌先
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10,590,407 99.9247 384,000 0.0751 400 0.0002
2、 议案名称:2020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10,590,407 99.9247 384,000 0.0751 400 0.0002
3、 议案名称: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10,590,407 99.9247 384,000 0.0751 400 0.0002
4、 议案名称: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10,590,407 99.9247 384,000 0.0751 400 0.0002
5、 议案名称:2021 年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10,590,407 99.9247 384,000 0.0751 400 0.0002
6、 议案名称: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10,627,707 99.9320 347,100 0.068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1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10,590,407 99.9247 384,400 0.075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6 2020 年年度利润 24,265,778 98.5897 347,100 1.4103 0 0.0000
分配预案
7 关于续聘2021年 24,228,478 98.4382 384,400 1.5618 0 0.0000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 6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 2020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广日股份 2020 年股东大会会议资
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倪小燕、潘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
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