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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94 沪市 广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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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94:广日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被吸收合并事项获得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2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9—003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吸收合并事项获得豁免

                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于2018年11月8日签发了《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穗国资批[2018]109号),原则同意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智集团”)以2018年12月31日为合并基准日吸收合并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集团”)。广日集团现为广智集团全资子公司,广智集团为广州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企业。由于广日集团持有公司56.56%的股份,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完成后,广智集团将成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56.56%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智集团本次因吸收合并而直接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将触发广智集团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2)及《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9年1月31日,广智集团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5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广智集团因合并而持有广日股份486,361,929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6.5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广智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广智集团应当会同广日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广智集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