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7—014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获得豁免
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于2017年5月26日签发了《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穗国资产权[2017]29号),决定将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集团”)100%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装备集团”)。由于广日集团持有公司56.56%的股份,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完成后,电气装备集团将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公司56.56%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气装备集团本次因无偿划转而间接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将触发电气装备集团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31日及2017年6月2日发布的《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编号:临2017-010、临2017-011)。
2017年7月26日,公司接到电气装备集团的通知,电气装备集团已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9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电气装备集团因无偿划转而控制广日股份486,361,929股股份,
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6.5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电气装备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电气装备集团应当会同广日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电气装备集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