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关联方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有限公司30%股权并增资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收购关联方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有限公司30%股权并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取得关联方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开拓和发展月台屏蔽门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确切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我们一致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波、徐勇、柳絮、叶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