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21-45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420,000 万元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31 天、34 天、35 天、233 天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含 2,000,000 万元),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29)《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公告》(2021-33)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35)。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银行、建设银
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产品 是否构成
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名称 类型 (万元) 收益率 期限 关联交易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
工商 银行理 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 保本浮动
银行 财产品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20,000 1.05%-3.35% 34 天 收益 否
-专户型 2021 年第
204 期 B 款
建设 银行理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 保本浮动
银行 财产品 分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60,000 1.60%-3.40% 35 天 收益 否
2021 年第 12 期
招商 银行理 招商银行智汇系列进 1.65%或 保本浮动
银行 财产品 取型看跌三层区间一 30,000 3.40%或 31 天 收益 否
个月结构性存款 3.60%
招商 银行理 招商银行智汇系列进 1.65%或 保本浮动
银行 财产品 取型看涨三层区间一 30,000 3.40%或 31 天 收益 否
个月结构性存款 3.60%
交通 银行理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 保本浮动
银行 财产品 期型结构性存款 233 90,000 1.82%-5.64% 233 天 收益 否
天(挂钩汇率看跌)
交通 银行理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 保本浮动
银行 财产品 期型结构性存款 233 90,000 1.82%-5.64% 233 天 收益 否
天(挂钩汇率看涨)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进行投资操作,规范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及时跟踪政策环境和市场变化,加强投资队伍建设,提高投资决策水平;
3.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严格控制风险投资额度,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情况如下:
委托方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产品-专户型 2021 年第 204 期 B 款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 PR1 级(工商银行内部测评)
认购金额 人民币 120,000 万元
产品募集期 2021 年 07 月 19 日-20 日
产品起息日 2021 年 7 月 21 日(遵循工作日准则)
产品到期日 2021 年 8 月 24 日(遵循工作日准则)
观察期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 3 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
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取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 3 位,表
挂钩标的 示为一美元可兑换的日元数。如果某日彭博“BFIX”页面
上没有显示相关数据,则该日指标采用此日期前最近一个
可获得的东京时间下午 3 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
日元汇率中间价。
2021 年 7 月 21 日(含) - 2021 年 8 月 20 日(含),观察期
挂钩标的的观察期 总天数(M)为 31 天;观察期内每日观察,每日根据当日
挂钩标的表现,确定挂钩标的保持在区间内的天数。
预期年化收益率 1.05% + 2.30% ×N/M,1.05% ,2.30%均为预期年化收益
率,其中 N 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小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且
高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的实际天数,M 为观察期实际天数。
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 1.05%,预期可获
最高年化收益率 3.35%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请以实际
到期收益率为准。
预期收益=产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
数/365(如到期日根据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则产品实际
预期收益计算方式 存续天数也按照同一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3 位四舍五入,具体以工商银行实际
派发为准
委托理财的投资方 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工商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收益
向 部分投资于与美元兑日元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产品收益
与国际市场美元兑日元汇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
委托方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 中国建设银行
产品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12 期
产品编号 2120210813001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 PR1
认购金额 人民币 60,000 万元
产品认购期 2021 年 8 月 11 日
产品起息日 2021 年 8 月 13 日
产品到期日 2021 年 9 月 17 日
挂钩标的 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以彭博 BFIX 页面公布的数据为准)。
观察期 产品起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前两个东京工作日(含)
收益率(年化) 1.60%-3.40%
实际年化收益率=3.40%×n1/N+1.60%×n2/N,3.40%及 1.60%
均为年化收益率。其中 n1 为观察期内参考指标处于参考区间内
产品收益说明 (含区间边界)的东京工作日天数,n2 为观察期内参考指标处
于参考区间外(不含区间边界)的东京工作日天数,N 为观察
期内东京工作日天数,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
1.60%,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40%。
实际天数/365,计息期为自产品起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不
收益日期计算规则
含),计息期不调整
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
于金融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金融衍生品表现挂钩。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协议项下挂钩标的为【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产品
收益的最终表现与欧元兑美元汇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