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 2021-003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公司办公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江苏锋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锋晖”)签署《南京金基汇智园 9 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房屋买卖合同”)。公司拟以人民币 9500 万元向江苏锋晖
购买位于南京市亚鹏路 66 号“金基汇智园”项目 9 幢 101 室、二层、三层、四
层、五层房屋用于公司本部办公。
●标的资产项目土地使用性质为科技研发,无法出让予自然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购买公司办公楼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购买公司办公楼事项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公司现用办公楼已经被出售,必须于 8 月 28 日前移交。
公司本部现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郁庄路 2 号,使用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羚生物基”)办公楼合署办公。
2021 年 1 月 18 日金羚生物基与南京六合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
合高新建设”)签署了《不动产等资产转让合同书》,拟向六合高新建设转让闲置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含公司与金羚生物基共同使用的办公楼),并约定办公生活等房屋设施交付日期不得超过 8 月 28 日。
2、购置新办公楼有利于提升办公效率,降低经营费用。
公司办公现址离主城区超过 50 公里,而公司绝大多数员工住在主城区,上
下班通勤时间长、通行费用高,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受限较多,严重影响公司办公
效率,增加了经营成本。
“金基汇智园”项目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北岛亚鹏路 66 号金基汇智科技园内,地理位置较好,交通便利,适宜办公,具有稀缺性。
3、有利于聚集优秀人才,设立新材料创新平台,实施创新转型战略。
公司购置新办公楼之后,将统筹考虑设立新材料创新平台,聚集优秀人才,优化公司人才资源结构,打造创新核心团队,做好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实施创新转型战略,推动新材料业务发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购买公司办公楼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苏锋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南京金基汇智园 9 幢房屋买卖合同》,以人民币9500 万元向江苏锋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南京市亚鹏路 66 号“金基汇智园”项目 9 幢 101 室、二层、三层、四层、五层房屋用于公司本部办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公司办公楼事项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性质为科技研发,无法出让予自然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资产项目土地使用性质为科技研发,无法出让予自然人。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锋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087777276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4 年 04 月 08 日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复合材料、建筑材料(不含金属材料)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业管理和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南京金基通产置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6120 万,
持股比例 51%;Surendra P.ShahTechnology InvestmentLimited 认缴出
资额 3000 万,持股比例 25%;江苏宏泰永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880 万,持股比例 24%。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
币 44923.33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33868.79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11054.54 万
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人民币 0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42.25 万元。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江苏锋晖所建设的南京市亚鹏路 66 号“金基汇智园”项目中
9 幢 101 室、二层、三层、四层、五层房屋,房屋坐落最终以公安门牌编号为准。
该房屋设计用途为科教用地(科技研发),房屋建筑面积为 3953.51 平方米。该面积为房产部门核定的房屋实测面积,房屋最终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均以房产部门登记为准。该房屋交付标准为毛坯。
2、房屋交付时间:公司付清全部房价款且满足房屋交付条件后 5 个工作日
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
3、交易标的定价情况:本次交易的定价以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锋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项目概况
1、甲方已合法取得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 NO.宁 2015GY24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
权,不动产权证号苏 2019 宁建不动产权第 0040613 号,土地使用权性质为科教
用地(科技研发),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自 2016 年 01 月 26 日至 2066 年 01
月 25 日止。
2、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金基汇智园”,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亚鹏路 66 号,对外推广名称为“金基汇智园”。
3、乙方对“金基汇智园”项目土地使用权性质、办理产权手续等情况已经知晓并咨询过专业人士,在此基础上,乙方自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合同标的
1、乙方或新设企业受让甲方所建设的南京市亚鹏路 66 号“金基汇智园”项目中 9 幢 101 室、二层、三层、四层、五层房屋(下称“该房屋”),房屋坐落最终以公安门牌编号为准。该房屋所在楼层的平面图(示意图)见附件。
2、该房屋主体建筑为框架结构,主体建筑总层数 6 层,+0 以下 1 层,+0
以上 5 层。
3、该房屋设计用途为科教用地(科技研发),房屋建筑面积为 3953.51 平方米。该面积为房产部门核定的房屋实测面积,房屋最终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均以房产部门登记为准。该房屋交付标准为毛坯。
4、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明登记时,政府主管部门核定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准。
第三条:计价方式、房屋价款及纳税情况
1、乙方受让该房屋以建筑面积计价。
2.、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单价为 24029.28 元/平方米。
3、乙方所受让的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95000000 元(大写:玖仟伍佰万元整)。
第四条:面积差异和规划/设计变更
1、本协议第三条房屋总价款系按照房产部门核定的房屋实测面积计算,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2、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规划或设计变更已经具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的审核,房屋的状态以交付现状为准。
第五条: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1、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在《金基汇智园》9 幢认购确认书项下,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经支付的 500 万元,转换为本协议中的定金。定金在乙方支付全部
房价款后冲抵房价款,但不改变定金的性质。
2、 甲、乙双方同意:若任何一方违约,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定金处理规则,定金规则与违约条款择一适用。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乙方应按下列 第【1】种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房价款:
【 1 】一次性付款:
乙方应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前将总房价款(含定金)9500 万元(大写:玖
仟伍佰万元)付清,其中:乙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支付的 500 万元为本协
议定金;乙方应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前支付剩余房价款 9000 万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每天应按照应付而未付房价款的 0.0274%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即按年利率 10%计算滞纳金)。
2、若乙方延迟支付房价款并经甲方催告后 30 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应付房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可收回该房屋另行处置,并可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10% 向乙方追索赔偿。
3、房屋交付后,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范围、设计、施工、消防、电力、垃圾清运、安全保障、日常维护等以及日常管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地方政府规范,且不得在该房屋私自改建、搭建阳光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或本合同约定进行的任何装修改造行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修复或恢复原状。如有关职能部门对乙方违规改造房屋进行查处、整治或处罚的,乙方应当立即整改并自行缴纳罚款。
第八条:房屋交付时间
1、乙方付清全部房价款且满足房屋交付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甲、乙双方签署该房屋交接单,交接钥匙后即为交付,如甲方提前交
付,不收取乙方额外费用。甲方交付该房屋后,风险转移至乙方。乙方自接受该房屋之日计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关房屋使用费用。
2、项目具备办理产权过户条件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前提条件须该房屋无任何抵押、工程款优先权等权利负担,否则视为因甲方原因导致该房屋不具备办理产权过户条件。
3、房屋交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房屋或该房屋所在的“金基汇智园”项目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表(作为本协议附件);
(2)乙方支付该房屋全部房价款;
(3)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时与甲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地源热泵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管理规约、地源热泵空调系统运行管理服务合同等,足额支付该房屋相关物业服务费、地源热泵空调系统运行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正式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运行管理服务合同为准)。
4、在收到甲方的交房通知后,如乙方未在通知时间内收房的,或者延迟接收该房屋,视为甲方已经在交房通知确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甲方不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并自通知确定的交房时间起乙方承担该房屋使用费用、物业服务费用及地源热泵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费等。
5、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不超过90日的,自逾期交房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