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方案已由南京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苏证管办(1999)86号文出具初审意见,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52号文核准,将于近日实施。《配股说明书》刊登于1999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本公司1997年末总股本109,474,77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其中:经财政部财管字(1999)80号文批准,国家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应配部分的5%计977,058股,同时将10%的配股权计1,954,115股转让给南京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现金认购,其余85%的配股权作放弃处理,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东均承诺放弃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11,861,280股,由承销团余额包销,因此,本次实际配售股份总数为14,792,453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20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9年8月9日;
四、除权基准日:1999年8月10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9年8月10日至1999年8月23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六、缴款地点和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柜台处办理认购手续,填写“南京化纤配股”买入单,交易代码“700889”,认购价格为人民币6.2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2、国家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直接划转股款:
3、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七、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有关本次配股的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1999年度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