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3 年 12 月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11:00 时(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致开幕词;
(二)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由主持人宣布;
(三)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与监票人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七)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计票结果;
(八)通过交易所系统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九)由见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发电,经营道路运输业务;对 营范围:发电,经营道路运输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高纯铝、电子铝 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高纯铝、电子铝箔、腐蚀箔、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 箔、腐蚀箔、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铝及铝制品、铝合金、炭素的生产、销 铝及铝制品、铝合金、炭素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 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叁 出口业务;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级;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 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本企业生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本企业生产废旧物资的销售;非标准机加工件、 产废旧物资的销售;非标准机加工件、钢结构件、机电产品的制造、安装、销 钢结构件、机电产品的制造、安装、销售;金属支架的制造、安装及电器设备 售;金属支架的制造、安装及电器设备安装。金属幕墙建筑;冶金工程施工; 安装;线路铁塔的制作、销售。金属幕炉窑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防腐保温 墙建筑;冶金工程施工;炉窑施工;钢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焊剂销售;电解 结构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设及相关行业配套的设备、配件、材料的 备维修;焊剂销售;电解及相关行业配销售及提供劳务、技术服务;材料加工; 套的设备、配件、材料的销售及提供劳矿产品、机械设备、电子器具、建筑材 务、技术服务;材料加工;矿产品、农料的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 产品、燃料油脂、机械设备、电子器具、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工程设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动)
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 具体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
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
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
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意见。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
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等个人情况;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 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
等个人情况; 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 运作: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行政处罚;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提案提出。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候选
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四)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提案提出。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
应作出述职报告。 应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进行说明。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
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1%以上的
······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 的人数必须符合前述规定,并经股东大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1%以上的 会选举决定。本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 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的人数必须符合前述规定。独立董事的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 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对其符合独立性和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在选
······ 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
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