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5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伊利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完成向22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7,953,285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47,249,968.6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284,207.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40,965,761.63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9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07号)。
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 12,044,840,518.66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 19,064,124.39 元,公司累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3,574,175,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为
8,489,729,643.05 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
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
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单位名称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账户余额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3818704 募集资金专户 12,044,840,518.66 8,489,729,643.05
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内蒙古乳业技术研究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3816650 募集资金专户 0.00 0.00
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内蒙古金泽伊利乳业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 150872305996 募集资金专户 0.00 0.00
限责任公司 浩特市新华支行
内蒙古金灏伊利乳业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9010078801500001884 募集资金专户 0.00 0.00
限责任公司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大庆伊利乳品有限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9010078801000001879 募集资金专户 0.00 0.00
公司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宁夏伊利乳业有限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9010078801400001880 募集资金专户 0.00 0.00
公司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呼伦贝尔伊利乳业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9010078801100001878 募集资金专户 0.00 0.00
责任公司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内蒙古兴安伊利乳业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9010078801200001881 募集资金专户 0.00 0.00
限责任公司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安图伊利长白山天然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9010078801900001882 募集资金专户 0.00 0.00
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合计 12,044,840,518.66 8,489,729,643.0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未进行置换。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
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7,203.51万元置换前期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6,816.0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人民币387.4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2]000057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投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6082 号),认为:伊利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伊利股份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伊利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6082号)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