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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7 沪市 伊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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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7: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600887: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8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伊利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7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一)2019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高德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2019 年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七)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 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实际认购过程中,5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228,0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认购的股份公司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2019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17,000 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4.65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十一)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十二)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7,0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 468 人,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30,239,200股。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0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十六)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十七)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7,200 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082,624,8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8.20元(含税)。2021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4.65-0.82=13.83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的相关事项。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伊利股份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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