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因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6 年 8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
了《关于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49 号,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关注公司于2016 年8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修改内容的法律依据等事项,要求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取消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取消召开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17 年 5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了
《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493 号,简称“监管工作函(一)”)
监管工作函(一)关注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终止
收购中国圣牧有机奶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所披露的终止收购中国圣牧事宜,要求公司对收购中国圣牧有机奶业有限公司涉及的反垄断审查信息等相关问题进行核实。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一)后,高度重视,已按要求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回复文件,并进一步完善内部责任机制、提高内部管理规范。
(三)2017 年 5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及公司时任董
事会秘书口头警示
因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终止收购中国圣牧有机奶
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中终止收购中国圣牧有机奶业
有限公司原因的信息不审慎、不准确,2017 年 5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给予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利平口头警示。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并进一步完善内部责任机制、提高内部管理规范。
(四)2019 年 4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
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441 号,简称“监管工作函(二)”)
监管工作函(二)关注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以及实施资金等事项,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回购资金主要来源、具体资金安排、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涉及股份数量较大的必要性、后续实施及具体用途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等事项,并要求公司充分关注市场舆情和媒体报道。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二)后,高度重视,已按要求于 2019 年 4 月
1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回复文件,并充分关注市场舆情和媒体报道。
三、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