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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7 沪市 伊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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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7:伊利股份长期服务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20-09-05

600887:伊利股份长期服务计划(草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证券代码:60088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服务计划

          (草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


                      声 明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股份”或“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长期服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长期服务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长期服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2、本长期服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以及其他对公司整体业绩和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本长期服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本长期服务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员工的合法薪酬与奖金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超额奖及奖励基金等;

  (2)员工自筹资金;

  (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

  4、本长期服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

  (1)二级市场流通股、库存股、协议转让股份,亦可来源于股东转让或自愿赠与等;

  (2)长期服务计划可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

  (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长期服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本长期服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长期服务计划的存续期:

  本长期服务计划存续期为审议通过之日起 20 年,每一年度实施一期,各期长期服务计划滚动设立、相互独立,存续期届满之后可由董事会决议延长。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方式获得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计划时起计算;

  (2)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计划时起计算。

  6、长期服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公司成立长期服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长期服务计划的日常执行。管理机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可以采用公司自行管理模式,也可以由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担任。

  7、权益归属:长期服务计划持有人达到法定退休1标准或公司内部离退职2条件时提出归属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并缴纳相关税费后最终获得计划权益的归属。权益归属具体方式包括:

  (1)分配股票。直接将已授予计划权益所对应的公司股票归属至其个人证券账户;

  (2)分配现金。出售或转让已授予计划权益再予以现金兑现。

  8、权益管理:自授予之日起,长期服务计划所对应的股票分红权由计划持有人享有;在股票按规则归属个人名下之前,对应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统一行使和安排。如果公司股票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配股、拆股或缩股等资本事项,本计划所对应的权益按同等股东权益作出变更。

  9、公司审议长期服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1 法定退休:指达到我国国家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不再与公司存在任何聘任关系。

    2 公司内部离退职:指根据公司内部离退职的有关规定,员工达到可以内部离退职的年龄经本人申请
后得到公司批准。

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长期服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0、本公司实施本长期服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长期服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目 录


释  义...... 6
一、本计划的目的 ...... 7
二、本计划的基本原则 ...... 7
三、本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及份额分配情况...... 8
四、本计划的实施安排 ...... 8
五、本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管理模式......11
六、本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11
七、本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及职责...... 13
八、管理机构、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管理协议条款...... 16
九、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 ...... 17
十、本计划变更、终止的决策程序 ...... 17
十一、本计划的风险处置预案 ...... 17
十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17
十三、附则 ...... 18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计划中作如下释义:
 伊利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887
 长期服务计划、本长期服 指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
 务计划、本计划

 计划持有人、持有人    指 参加本长期服务计划的公司员工

 标的股票              指 长期服务计划以各种方式取得的伊利股份股票

 股东大会              指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                指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董事会                指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指 由全体计划持有人推举产生的长期服务计划日常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              指 指对本计划资产管理事宜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

 资产管理计划          指 长期服务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用于长期服务
                            计划持股的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
                            引》

 《公司章程》          指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本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草案)》。

  设立本长期服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加强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长期绑定,确保员工自觉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体系,积极应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鼓励核心人才长期扎根服务于本公司,确保公司人才梯队健康稳定;

  (三)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吸引外部更为广泛的优秀人才加盟,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本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长期服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长期服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长期服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长期服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长期服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长期服务计划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计划覆盖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以及其他对公司整体业绩和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

  本计划的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计划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因违反相关监管规定或公司纪律及规章制度,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4、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形。(二)长期服务计划持有人及份额分配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长期服务计划的,持有份额需董事会审议。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长期服务计划的资金已经通过董事会决议,有具体分配标准以作为长期服务计划持有份额的,无需董事会再次审议;

  2、其他员工参与长期服务计划的,具体员工名单及持有份额由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代表决定。
四、本计划的实施安排
(一)长期服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长期服务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员工合法薪酬与奖金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超额奖及奖励基金等;
  2、员工自筹资金;

  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
(二)长期服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长期服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

  1、二级市场流通股、库存股、协议转让股份,亦可来源于股东转让或自愿赠与等;

  2、长期服务计划可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

  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长期服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长期服务计划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购买公司股票的期间(以下简称“窗口期”)购买公司股票,该等窗口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长期服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公开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安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长期服务计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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