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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7 沪市 伊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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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7:伊利股份关于出资设立母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4

600887:伊利股份关于出资设立母基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9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母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健瓴(珠海)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简称“健瓴母基金”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共同出资 20 亿元设立健瓴母基金

    本次投资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事项基本情况

  为了实现对公司已投和未来拟投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统一专业化管理,提高投资风险管控能力,同时为了提升公司的产业拓展能力,寻求协同效应,有效把握新的市场机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珠海健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健瓴资本”)拟共同出资设立健瓴母基金,设立规模为 20 亿元。健瓴母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资项目,包括具有良好投资能力的私募股权投资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实体等,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 11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出资设立母基金的请示》。(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的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母基金的请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健瓴母基金设立完成后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二、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

  (一)企业名称:珠海健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440400MA53HAU85A

  (三)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18 日

  (四)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五)合伙人:伊利创业投资(苏州)有限公司出资 90%、伊利创新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出资 10%设立。

  (六)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祥澳路 108 号 802 办公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伊利创新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BAO SHENG)

  (八)认缴出资额:2,000 万元

  (九)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

  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
  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基金管理(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记的,不得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十)登记备案情况:健瓴资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登记编码:P1070497。

      健瓴资本为公司间接持有 100%权益的合伙企业。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注册名称:健瓴(珠海)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企
  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认缴出资总额:200,000 万元

      (三)注册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1889 号 17 栋 201 室-400
  号(集中办公区)

      (四)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住所            证件名称及编号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万元)    (%)

普通合伙人

珠海健瓴股权投资基金管  珠海市横琴新区祥澳路      营业执照          1,000      0.5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8 号 802 办公        91440400MA53HAU85A

有限合伙人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      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                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  91150000114124263Y    199,000    99.50
                        1 号

      (五)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六)基金类型:私募股权投资、私募创业投资的 FOF 投资

      (七)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基金、创
  业投资。(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八)基金认缴时间:待基金管理人备案完成,且合伙企业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后,开始分批认缴出资。

  四、健瓴母基金拟投资方向

  (一)认购、受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产品份额(“子基金投资”);
  (二)对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权益投资;

  (三)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可转债产品、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等形式投资上市公司股票;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合法投资方向;

  (五)健瓴母基金还将以拟上市企业/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直接股权投资”)作为补充,具体占比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10%,但投资决策委员会豁免的除外。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自设立之日起,至首次提款到账日起满壹拾(10)年之日止。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可延长合伙企业期限二次,每次延长不超过一年。

  (二)合伙人及其出资

  1、合伙人详见“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部分“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表”。

  2、认缴出资总额

  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合计为贰拾亿元人民币(¥2,000,000,000.00)。

  3、出资方式

  合伙人出资方式为货币或普通合伙人认可的可估值、可转让的其他财产。

  4、缴付出资进度

  合伙企业设立日后,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向其发出的要求履
行相应出资义务的通知(“提款通知”,该等行为称为“提款”)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首期各自认缴出资额比例不低于 1%,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利益最大化考虑,有权变更出资进度,最终以普通合伙人发出的提款通知记载为准。

  (三)投资范围及方式

  1、投资范围及方式

  主要投资于各类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资项目,包括具有良好投资能力的私募股权投资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实体等的股权或权益投资。

  2、投资集中度限制

  健瓴母基金以拟上市企业/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直接股权投资”)作为补充,具体占比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10%,但投资决策委员会豁免的除外。

  (四)管理执行机制

  1、合伙人会议

  健瓴母基金设立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约定对基金事项作出决议。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健瓴资本担任健瓴母基金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并委托其担任健瓴母基金的管理人。

  2、投资决策委员会

  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应按照行业标准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投资退出、投资重大变更等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选定的人员组成,公司有权向普通合伙人推荐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评估并作出最终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原
则上不少于叁(3)名(含本数)且应为奇数,由公司推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作出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同意通过。
  (五)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总额为管理费计提日的实缴出资总额的1%计算而得的金额。

  2、投资期届满后,年度管理费总额为按照截至管理费计提日当时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投资项目已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的投资成本(为避免疑义,(a)应包括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已承诺出资的金额,(b)应扣减部分退出变现的投资组合已变现且已分配部分的投资成本)中分摊金额的 1%计算而得的金额。

  3、虽有前述约定,若合伙企业投资本合伙企业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子基金的,若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已在子基金获取管理费,则管理人豁免合伙企业支付就合伙企业向该子基金投资形成的投资成本为基数计算的本合伙企业应付本合伙企业管理费。

  (六)收益分配

  扣除普通合伙人根据约定决定进行循环投资的金额(为免疑义,普通合伙人有权本着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独立决策用于循环投资的金额或免于循环投资直接向合伙人进行分配)后,合伙企业因某一投资项目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按照以下方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1、首先,百分之百(100%)地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分配给该合伙人的累计金额达到该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其次,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地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取得就上述第 1 项金额,自相应出资的到账日(含)起至该等金额被
该合伙人收回之日(不含)止,按照百分之陆(6%)的内部收益率(IRR)实现回报;

  3、如有剩余,百分之百(100%)地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取得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的收益:有限合伙人合计获得的第 2 项金额之和/90%×10%;

  4、最后,如有余额的,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10%,其余 9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

  (七)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健瓴母基金,能够实现对公司已投和未来拟投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统一专业化管理,提高投资风险管控能力。同时,健瓴母基金通过从事股权等权益投资活动,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有助于公司获得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协同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

  七、主要风险分析

  (一)截止目前,各合伙人尚未实际出资,健瓴母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存在不能满足登记条件而无法登记的风险;
  (二)健瓴母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的认购金额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三)健瓴母基金的对外投资项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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