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8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9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暂缓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
数条款)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2019年9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高德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2019年9月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8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21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0人调整为47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保持不变,仍为152,428,000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
五、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已经公示及审核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