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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7 沪市 伊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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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7:伊利股份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1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8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 年 9 月 30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52,428,000 股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确定 2019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暂缓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高德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9 日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 年 9 月 21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若公司发生上述第“1”项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终止实施本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项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授予 478 名激励对象152,428,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80 人调整为 478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保持不变,仍为 152,428,000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9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152,428,000 股

  3、授予人数:478 人

  4、授予价格:15.4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 48 个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60 个月。

  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日必须为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0%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解除限售完毕。若达不到解除限售条件,则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简称“《考核办法》”),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对激励对象依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安全合规等方面进行个人业绩综合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评估,对评审结果进行分档。若激励对象年度绩效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等级为及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可解除当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若激励对象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回购并注销。

                考核得分                                考核结果

                91-100                                    优秀

                  81-90                                    良好

                  71-80                                    及格

                70及以下                                  不及格

  其他有关激励对象的考核事项详见《考核办法》。

  2)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