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6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82,920,025 股限制性股票,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占《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6,097,125,108股的 3.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伊利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1996 年 3 月 12 日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 1 号
经营范围: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制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销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饮料加工;牲畜,家禽饲养;汽车货物运输;饮食服务(仅限集体食堂);本企业产的乳制品、食品,饮料;乳制品及乳品原料;
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农畜产品及饲料加工,经销食品、饮料加工设备、生产销售包装材料及包装用品、五金工具、化工产品(专营除外)、农副产品,日用百货,畜禽产品,饲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机器设备修理劳动(除专营)和设备备件销售(除专营)业务;玩具的生产与销售;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制造和销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职工监事 3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5 名。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度/末 2017 年度/末 2016 年度/末
营业总收入 79,553,277,524.49 68,058,174,312.35 60,609,221,525.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39,749,610.82 6,000,884,926.88 5,661,807,747.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878,050,473.25 5,328,249,297.18 4,526,898,436.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915,583,839.88 25,103,389,199.94 23,081,766,710.88
总资产 47,606,204,460.43 49,300,355,318.14 39,262,272,885.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6 0.99 0.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6 0.99 0.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97 0.88 0.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33 25.22 26.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22.21 22.40 21.25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与约束力度,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积极性,激发卓越领导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关注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外,公司于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实施了持股计划,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前述两个计划均为独立的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
股权激励。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截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
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2,920,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2019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购买完成的议案》。该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该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四、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82,920,025 股限制性股票,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6,097,125,108 股的 3.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两期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239,720,025 股(其中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按授予登记完成时的数量计算),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6,097,125,108 股的 3.93%,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及范围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及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47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上述人员均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为公司的发展和业绩做出了突出贡献,且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内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只接受本公司激励,接受本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未成为其他公司的激励对象,并且在本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再接受其他公司的股权激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三)激励对象的审核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审核。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
1、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82,920,025 股,各类激励对象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激励对象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
潘 刚 董事长兼总裁 6,080.00 33.2386 0.9972
刘春海 董事、副总裁 1,000.00 5.4669 0.1640
赵成霞 董事、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 1,000.00 5.4669 0.1640
闫俊荣 董事 50.00 0.2733 0.0082
邱向敏 董事会秘书 40.00 0.2187 0.0066
其他核心人员(共 469 人) 10,122.0025 55.3356 1.6601
合 计(共 474 人) 18,292.0025 100.00 3.0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