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6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1,953,191 股(占回购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 2.50%)且不超过 303,906,380 股(占回购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 5.00%)(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于 2019 年4 月 17 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让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回购完成后,公司拟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
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的价格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发布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除权(息)
日为 2019 年 4 月 8 日。综合考虑除息后公司股价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为 35.00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决议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除息后)的 150%。
此后,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 151,953,191 股(占回购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
2.50%)且不超过 303,906,380 股(占回购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 5.00%)(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拟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变更的事项内容,说明变更或者终止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可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并应当按照公司制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19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8)。
(二)截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82,920,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成交的均价为 31.67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9.02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33.80 元/股,已支付的总资金为 5,792,641,502.01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三)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购买完成的议案》,鉴于公司完成的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经高于回购方案中回购数量下限,同时满足了回购用途的需求,董事会决定不再回购公司股份。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四)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3)。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333,446 0.63 38,333,446 0.63
无限售条件股份 6,039,794,162 99.37 5,875,871,637 96.37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182,920,025 3.00
总股本 6,078,127,608 100.00 6,097,125,108 100.00
注:回购期间,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发布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行权股票数量为 18,528,750 份,本次变动前,公司股本为
6,078,127,608 股,变动后的股本为 6,096,656,358 股;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发
布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行权股票数量为 468,750 份,本次变动前,公司股本为 6,096,656,358 股,变动后的股本为 6,097,125,108 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182,920,025 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决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