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7年9月11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 人因当选职工监事、8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共计50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73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7,475,475元人民币。
回购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由6,079,000,108.00元人民币减至
6,078,492,608.00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10月26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1号
联系人:旭日、赖春玲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编:010110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