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2-018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国投
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 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8,306,450 股,每股发行价格 7.44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632,999,988.00 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154,806.4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29,845,181.56 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全部到位,缴存至公司在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94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2,869,845,181.56 元,尚未
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761,936,796.09 元。
2. 境外公开发行 GDR 项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国投
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3 号文)及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 67,860,233 份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 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新增 A 股基础股票不超过 678,602,334 股。首
次募集发行的 GDR 数量为 16,350,000 份,发行价格为每份 GDR12.27 美元,募集
资金为 2.006 亿美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了 1,635,000 份GDR,募集资金为 2,006.15 万美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068 亿美元,本次
发行的 GDR 代表的基础证券为 17,985 万股 A 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
发行的 GDR 所代表的 A 股股票)。扣除部分承销费后,公司累计到账金额约2.1816 亿美元。
2020 年 10 月 22 日首次发行 GDR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19,832.75 万美元,2020
年 11 月 19 日发行超额配售 GDR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1,983.27 万美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 GDR 募集资金 210,080,000.00 美元,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5,706,209.28 美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1. 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2. 境外公开发行 GDR 项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 GDR 项目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
已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礼士路支行和伦敦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1.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110902090910229 760,000,000.00 1,936,796.09 761,936,796.09
分行营业部
合计 760,000,000.00 1,936,796.09 761,936,796.09
2.境外公开发行 GDR 项目
单位:美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中国工商银行伦 6115000100000039247 3,377,221.20 3,377,221.20
敦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 0200096829000071739 2,320,000.00 8,988.08 2,328,988.08
南礼士路支行
合计 5,697,221.20 8,988.08 5,706,209.2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根据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十一次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投
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将用于四川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项目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79.06%,剩余募集资金将
用于后续两河口水电站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非
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境外公开发行 GDR 项目
公司发行 GDR 募集的资金用于公司的海外可再生能源业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96.30%,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的海外可再生能源业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境外公开发行 GDR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40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置换金额
1 四川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项目 1,040,000,000.00 1,040,000,000.00
合计 1,040,000,000.00 1,040,000,000.00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948 号《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披露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
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国投电力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国投电力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国投电力募集资金在 2021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