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1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联发商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商置”)共计持有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408,4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0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的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即2017
年11月27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5,000,000本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至2017年12月19日,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实施本
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其中联发集团减持2,471,400股,联发商置减持40,000股,合计减持2,511,400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致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函》,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联发商置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本公告日,联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联发商置共计持有本公司69,408,4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05%。联发集团持有联发商置100%股权。其中联发集团持有本公司69,408,4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05%;一致行动人联发商置持有本公司0股。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实施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由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名称,简称“力诺太阳”)重大资产置换及定向发行股份收购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75.01%股权(以下简称“厦门宏发”)。联发集团作为厦门宏发股东,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变更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88,519,089股。2014年1月,在参与认购本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0,000,000股后,联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变更为98,519,089股。
2016年2月,一致行动人联发商置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份40,000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二级市场买入;
2、计划减持的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5,000,000股(若
在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配股、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3、减持期间:自2017年11月27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认;
6、拟减持的具体原因:联发集团出于发展房地产主营业务的财务规划,拟通过减持收回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财务风险;
以上内容见公司2017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6)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截至2017年12月19日,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其中联发集团减持2,471,400股,减持均价42.73元/股;联发商置减持40,000股,减持均价43.42元/股;合计减持2,511,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7%。此次减持后,联发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408,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5%,联发商置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股份数量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份比例
称 (股) (%) (股) (%)
联发集 71,879,881 13.51 2,471,400 69,408,481 13.05
团
联发商 40,000 0.01 40,000 0 0
置
合计: 71,919,881 13.52 2,511,400 69,408,481 13.05
3、本次减持事项与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4、本次减持对公司影响:
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其他事项
联发集团及联发商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跟踪联发集团后续减持进展情况,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