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
于 2024 年 2 月至 2024 年 4 月、2024 年 6 月至 2024 年 8 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 53,483,80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8%。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前述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自 2026 年 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前期已回购股份不
超过 22,494,12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026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已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前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约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101,219,494股
持股比例 4.5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01,219,494股注
注: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 53,483,803 股;为用于股权激励而回购
47,735,691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2,494,12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494,128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2 月 26 日~2026 年 5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回购股份
拟减持原因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约定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2、减持期间,公司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公司出售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减持价格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的原因、目的和方式:前期,公司已完成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开展的股份回购。本次出售系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前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安排,对该部分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后续处置。
2、出售的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
3、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4、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若按本次减持数量上限完成减持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数量将由 101,219,494 股减少至78,725,366 股,持股比例将由 4.50%减少至 3.50%,最终以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收回的金额与对应库存股成本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等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6、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除前期已披露的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相关股份被动减持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视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最终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