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1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情况
1、2022 年 2 月 23 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2022 年 2 月 24 日至 3 月 5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宁波杉杉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4、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5、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435 人,授予数量为 4,501 万份,行权
价格为 28.18 元/股,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5 月 5 日。
6、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417 人,授予数量为 18,334,100 股,
授予价格为 13.76 元/股,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35人调整为 430 人,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5,010,000 份调整为 44,520,000 份,行权价格调整为 27.85 元/份。
8、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的授予对象,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期权/限制性股票失效。”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392 万份股票期权和 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期权/限制性股票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