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6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2 年 6 月 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8,334,100 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近期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4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334,1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18,334,100 股
3、授予人数:417 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7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序 激励 获授限制性 占本次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
号 对象 职位 股票份额 划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股) (%) (%)
公司董事,公司负极
1 李凤 材料业务负责人,上 450,000 0.64 0.02
凤 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2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17,884,100 25.55 0.83
术人员(416 人)
3 预留授予 1,680,000 2.40 0.08
合 - 20,014,100 28.59 0.93
计
注: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等
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
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期间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数量
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
量比例
第 一 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解 除 限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25%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二 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解 除 限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25%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三 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解 除 限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25%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四 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解 除 限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25%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因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部门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1 年度可比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1 年度可比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7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1 年度可比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1 年度可比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65%
注 1:因公司业务调整,正极材料业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为
“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9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为保证考核指标
年度间具有可比性,上述可比是指 2021 年度作为基数的营业收入需剔除正极材料业务在当年合 并报表中产生的营业收入
注 2:若考核年度公司发生资产/股权转让等影响合并范围的事项,为保证考核指标年度间
具有可比性,则应在计算考核年度的实际增长率时剔除该事项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部门绩效考核条件如下:
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部门按照 各考核年度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对应的 部门考核系数。
公司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及其对应的部门考核标准系数根据下表分 A、
B、C、D 四个等级,每个等级需要的得分(S)及得分(S)的计算方法如下所 示:
营业收入得分(S1) S1=Min[0.5,(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增长率÷营业收入预期增长率)*0.5]
净利润得分(S2) S2=Min[0.5,(净利润实际完成增长率÷净利润预期增长率)*0.5]
评级 A 评级 B 评级 C 评级 D 评级
总分(S=S1+S2) 0.9≦S≦1 0.8≦S<0.9 0.7≦S<0.8 S<0.7
所在部门考核标准系数 100% 90% 80% 0
本次被激励对象均来自偏光片业务部门或负极材料业务部门,其对应的各 年度部门业绩预期增长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偏光片业务部门考核指标预期增长率 负极材料业务部门考核指标预期增长率
售期
营 业 以 2021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 营 业 以 2021 年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一个 收入 2022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的预期增长率 收入 年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的预期增长率为 80%
解除限 为 17%
售期 净 利 以 2021 年偏光片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2 净 利 以 2021 年负极材料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
润 年偏光片业务净利润的预期增长率为 14% 润 负极材料业务净利润的预期增长率为 65%
营 业 以 2021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 营 业 以 2021 年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二个 收入 2023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的预期增长率 收入 年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的预期增长率为 170%
解除限 为 44%
售期 净 利 以 2021 年偏光片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3 净 利 以 2021 年负极材料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
润 年偏光片业务净利润的预期增长率为 30% 润 负极材料业务净利润的预期增长率为 165%
第三个 营 业 以 2021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 营 业 以 2021 年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解除限 收入 2024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的预期增长率 收入 年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的预期增长率为 300%
售期 为 72%
净 利 以 2021 年偏光片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4 净 利 以 2021 年负极材料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润 年偏光片业务净利润的预期增长率为 50% 润 负极材料业务净利润的预期增长率为 300%
营 业 以 2021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 营 业 以 2021 年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第四个 收入 2025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的预期增长率 收入 年负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