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2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 年 3 月 18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508 万份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23 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
份”)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2022 年 2 月 24 日至 3 月 5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宁波杉杉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4、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另有 7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成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45 人调整为 437 人;同
时,原计划授予前述 8 名发生变动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将视职务重要性、工作绩效、入职年限等综合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总量、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数量均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不变。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具体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3 月 18 日。
2、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4,508 万份。
3、授予人数:437 人。
4、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8.1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可行权日、行权期及行权安排等情况:
(1) 有效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 可行权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行权期及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行权安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排 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行权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行权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行权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行权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当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7、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部门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如下: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 以 2021 年度可比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
权期 低于 30%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 以 2021 年度可比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
权期 低于 75%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 以 2021 年度可比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
权期 低于 130%
首次授予第四个行 以 2021 年度可比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
权期 低于 165%
注 1:因公司业务调整,正极材料业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为
“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9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为保证考核指标
并报表中产生的营业收入
注 2:若考核年度公司发生资产/股权转让等影响合并范围的事项,为保证考核指标年度间
具有可比性,则应在计算考核年度的实际增长率时剔除该事项的影响
(2)部门绩效考核条件如下:
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部门按照各
考核年度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股票期权可行权对应的部门考核系
数。
公司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及其对应的部门考核标准系数根据下表分 A、
B、C、D 四个等级,每个等级需要的得分(S)及得分(S)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营业收入得分(S1) S1=Min[0.5,(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增长率÷营业收入预期增长率)*0.5]
净利润得分(S2) S2=Min[0.5,(净利润实际完成增长率÷净利润预期增长率)*0.5]
评级 A 评级 B 评级 C 评级 D 评级
总分(S=S1+S2) 0.9≦S≦1 0.8≦S<0.9 0.7≦S<0.8 S<0.7
所在部门考核标准系数 100% 90% 80% 0
本次被激励对象均来自偏光片业务部门或负极材料业务部门,其对应的各年
度部门业绩预期增长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偏光片业务部门考核指标预期增长率 负极材料业务部门考核指标预期增长率
营 业 以 2021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营 业 以 2021 年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一个 收入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的预期增长率为 17% 收入 年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的预期增长率为 80%
行权期 净 利 以 2021 年偏光片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2 净 利 以 2021 年负极材料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
润 年偏光片业务净利润的预期增长率为 14% 润 负极材料业务净利润的预期增长率为 65%
营 业 以 2021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营 业 以 2021 年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二个 收入 年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的预期增长率为 44% 收入 年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的预期增长率为 170%
行权期 净 利 以 2021 年偏光片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3 净 利 以 2021 年负极材料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