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0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杉杉股份”)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6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524,24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89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5,499,990.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28,119,990.94元,已于2016年2月18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16]1031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中。
2019年2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2020
年1月20日和2020年2月11日,分批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9年11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以上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原项目预期建设进度发生变化,同时考虑
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的战略调整,聚焦现有锂电池材料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变更
调减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计划,将其中
167,509.91万元的募集资金改投资于公司“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
(6万吨)项目”,该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项目实施地为内蒙古包头市。(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截至2020年2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计划
序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已累 募集资金项目余 暂时补流部 募集资金账户
开户行 投入金额(扣除
号 投资项目 金投入金额 计投资数额 额 注 3 分 余额
发行费用)
年产 35,000 吨锂
上海农商银行上
1 离子动力电池材料 77,950.00 77,950.00 50,749.42 28,513.51 16,000.00 12,513.51
海张江科技支行
项目
浙江稠州商业银
LIC 应用研发及产
2 行股份有限公司 26,600.00 22,600.00 5,734.27 17,478.20 11,000.00 6,478.20
业化
宁波分行
新能源汽车研发、
3 84,250.00 13,332.13 注 4 12,332.60 注 4 /
示范及推广
/ /
动力总成研发及产 中国建设银行股
4 份有限公司宁波 111,450.00 20,450.05 注 4 20,253.92 注 4 /
业化
年产 10 万吨锂离 市分行营业部
5 子电池负极材料一 / 167,509.91 注 2 127,198.46 42,172.68 注 4 23,000.00 19,172.68 注 4
期(6 万吨)项目
上海农商银行上
海张江科技支行
6 补充流动资金 浙江稠州商业银 42,562.00 注 1 42,562.00 42,562.00 / / /
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合计 342,812.00 注 1 344,404.09 注 2 258,830.67 88,164.39 50,000.00 38,164.39
上表部分数简单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注1: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2,812万元,与原募集资金计划投入差
额部分相应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注2: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大于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合计主要系2018年募投
项目变更时变更金额包含银行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所致。
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
注4:“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018年3月审议变更募投时公司统计数据,“募集资
金已累计投资数额”为经审计师审计后调整了2017年部分投入金额。公司统计数据与审计数
据差额部分资金暂存放于杉杉股份建行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
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杉杉股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