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6,6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22,764,986 股)的 5.88%,其中首次授予 5,94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29%,占本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的 90.00%;预留 66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9%,占本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的 10.0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1996 年 1 月 3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代码 600884),法定代表人:庄巍,注册地: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 777号(杉杉大厦)801 室,经营范围:服装、针织品、皮革制品的批发、零售;商标有偿许可使用;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锂离子电池材料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实业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服装、针织品、皮革制品、锂离子电池材料的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或财务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锂电业务合并营业收入(注) 7,078,361,215.30 6,058,060,540.20 4,103,691,72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5,277,702.84 896,115,128.08 330,163,058.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03,137,504.08 441,262,292.80 256,440,326.91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0,421,484.80 -381,380,586.68 -577,945,858.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707,198,373.68 10,433,229,446.70 8,142,417,264.34
总资产 23,448,821,020.32 22,073,190,367.51 14,586,415,932.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93 0.798 0.4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93 0.798 0.4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70 0.393 0.314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5 9.66 4.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87 4.75 3.24
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各年度财务报表附注-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锂电池材料的对外交易收入。
(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庄 巍 董事长
2 陈光华 董事
3 李智华 总经理(注)
4 李凤凤 董事
5 沈云康 董事
6 杨 峰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 徐逸星 独立董事
8 仇 斌 独立董事
9 郭站红 独立董事
10 钱 程 副总经理
11 李启明 副总经理
12 沈侣研 监事会召集人
13 宫 毅 监事
14 陈 琦 监事
15 惠 颖 监事
16 金 姬 监事
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智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
的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收益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公司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6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1,122,764,986 股)的 5.88%,其中首次授予 5,94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29%,占本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的 90.00%;预留 66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9%,占本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的 10.0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股份总数,累计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主要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128 人(不包含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占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 4,343 人的 2.95%。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 励对象必须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具体包括:激励计 划公告前在公司任职或新招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激励的公司员工。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 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股本总
1 庄 巍 董事长 500 7.58 0.45
2 李智华 总经理 500 7.58 0.45
3 李凤凤 董事 300 4.55 0.27
4 杨 峰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0 4.55 0.27
5 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4,340 65.76 3.87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24 人)
6 预留 660 10.00 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