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84 公司简称:杉杉股份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一九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5、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6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22,764,986 股)的 5.88%,其中首次授予 5,94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29%,占本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的 90.00%;预留 66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9%,占本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的 10.0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股份总数,累计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1.29元。
7、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128人,占公司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4,343 人的 2.95%。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8、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或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9、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3%
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3%
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4%
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19 年度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票期权数量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3%
一个行权期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3%
二个行权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4%
三个行权期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20年度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票期权数量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一个行权期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二个行权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和个人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6-2018 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率不低于 10%;
第一个行权期 2、以 2016-2018 年锂电业务合并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锂电业务合并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1、以 2016-2018 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率不低于 10%;
第二 个行权期 2、以 2016-2018 年锂电业务合并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锂电业务合并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1、以 2016-2018 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率不低于 10%;
第三个行权期 2、以 2016-2018 年锂电业务合并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锂电业务合并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19年度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公司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6-2018 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率不低于 10%;
第一个行权期 2、以 2016-2018 年锂电业务合并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锂电业务合并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1、以 2016-2018 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率不低于 10%;
第二 个行权期 2、以 2016-2018 年锂电业务合并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锂电业务合并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1、以 2016-2018 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第三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 10%;
2、以 2016-2018 年锂电业务合并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锂电业务合并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2)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20年度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公司业绩条
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6-2018 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率不低于 10%;
第一个行权期 2、以 2016-2018 年锂电业务合并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锂电业务合并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1、以 2016-2018 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率不低于 10%;
第二 个行权期 2、以 2016-2018 年锂电业务合并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锂电业务合并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3)激励对象个人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