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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4 沪市 杉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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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4:杉杉股份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705,418,183.1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37,677,041.3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70,541,818.31元,减应付2017年普通股股利67,365,899.16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05,187,507.01元,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1,122,764,98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应付普通股股利89,821,198.88元。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一、董事会对公司现金分红的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公司实现的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公司2018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为63,487,636.48元,公司最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为100,019,823.97元。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已累计分红为
157,187,098.04元。

    2018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9,821,198.88元,占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05%。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说明

    2019年,公司重大资本支出项目(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有:

    ①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能源”)10万吨级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规划一期第一阶段1万吨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约5.81亿元,流动资金投资约14.75亿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约1.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②杉杉能源大长沙基地年产5000吨高镍三元材料产线,固定资产投资额约31,84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③杉杉能源大长沙基地年产2.88万吨高镍三元材料产线,固定资产投资额约15.8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④杉杉能源宁夏石嘴山基地新建年产5000吨高镍三元材料产线,固定资产投资额约30,626.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说明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现有产线的设备改进、技术及工艺提升,以及新项目建设等),并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综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为每10股派0.80元(含税),并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系根据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有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我们同意以2018年末总股本1,122,764,98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业绩说明会及股东大会表决

    针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召开业绩说明会,就现金分红方案及公司业务发展等相关事宜同投资者沟通说明,同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对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分段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