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7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
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7-049》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优化财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正极材料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能源”)向符合条件的认购对象定向增发股份。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6元/股,该发行价格以杉杉能源2016年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1.78元/股减去其2016年度拟每股现金分红金额0.18元/
股为依据确定。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含5,000万股),预计募
集金额为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杉杉能源本次定向增发股票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豁免核准发行的情形。因此,本次定向增发股票除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履行股票发行备案程序外,不涉及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事项。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7-049》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杉杉能源董事长李智华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杉杉能源定向增发股票,认购数量874万股,认购金额1,398.4万元。李智华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李智华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李智华先生参与认购杉杉能源定向增发股票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徐逸星女士、仇斌先生和郭站红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杉杉能源定向增发股票系根据杉杉能源实际经营需要,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杉杉能源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定向增发股票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杉杉能源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本实力,提升其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定向增发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杉杉能源定向增发股票发行对象之一的李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杉杉能源董事长,其参与认购杉杉能源本次定向增发的股票,体现了公司高管及子公司杉杉能源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对杉杉能源未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