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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4 沪市 杉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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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4:杉杉股份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7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 12月12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

股份”)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宁波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035%股权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布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9),同意公司受让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及宁波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利卡”)14名自然人股东所持尤利卡合计90.035%的股权,其中杉杉集团拟转让其持有尤利卡80.07%的股权,14名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持有尤利卡9.965%的股权。

    鉴于杉杉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受让杉杉集团所持有尤利卡80.07%的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根据有关要求,对本次关联交易收购标的,涉及与公司相关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转让定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尤利卡设立情况

    公司于2005年7月22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参股宁波杉杉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参股设立尤利卡事宜。

    尤利卡设立时的股东为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杉杉股份以及自然人胡宏勋、郑君、王兴、王冬松和孙世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50.00万元。其中,杉杉控股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288.880万元,占尤利卡注册资本的57.198%;杉杉股份以货币出资人民币926.445万元,占尤利卡注册资本的16.112%;胡宏勋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12.175万元,同时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703.597万元,总计出资人民币1,015.772万元,占尤利卡注册资本的17.666%;郑君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以专

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445.403万元,总计出资人民币460.403万元,占尤利卡注

册资本的8.007%;王兴以货币出资人民币57.50万元,占尤利卡注册资本的1.000%;

孙世维和王冬松分别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0.5万元,各占尤利卡注册资本

的0.0085%。

    2005年8月9日,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以《<天元验字(2005)第762号>验

资报告》对各股东的上述出资予以验证确认。其中,作价出资的专利技术经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05】第1153号<关于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灯具系列专利技术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确认。

    2、2006年4月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前,尤利卡股权结构为杉杉控股57.198%、杉杉股份16.112%、

胡宏勋17.683%、郑君8.007%、王兴1%。

    根据尤利卡股东于2006年4月签署并生效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杉杉控股将其

持有的尤利卡股权中3.88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23.555万元)以人民币

223.555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杉杉股份。该事宜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股权转让完成后,尤利卡股权结构为杉杉控股53.31%、杉杉股份20%、胡宏

勋17.683%、郑君8.007%、王兴1%。

    3、2006年8月股权转让

    根据尤利卡股东于2006年8月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杉杉控股以人民币

6,317.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尤利卡53.3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065.325万元)转

让予杉杉股份。定价依据为评估转让。

    杉杉股份于2006年8月9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受让杉杉控股所持尤利卡53.31%股权的事宜,转让价格以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评估的净资产为依据,转让价款为6317万元。根据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沪大华资评报[2006]第146号》评估报告,尤利卡在评估基准日2006

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5760.57万元,评估值为11850万元,评估增值6089.34

万元,评估增值率105.71%。

    股权转让完成后,尤利卡股权结构为,杉杉股份73.31%、胡宏勋17.683%、

郑君8.007%、王兴1%。

    4、2007年9月股权转让

    经2007年9月24日召开的杉杉股份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将公司所持尤利

卡73.3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215.325万元)以人民币8,936.00万元的价格

转让予宁波大榭开发区通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佳贸易”)。定价依据为以尤利卡截至2007年8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6959.11万元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所持尤利卡73.31%的股权,对应股权数4215.325万股,账面净资产5101.7万元,以每股2.12元的价格确定转让价格为8936万元。    股权转让完成后,尤利卡股权结构为,通佳贸易73.31%、胡宏勋17.683%、郑君8.007%、王兴1%。

    5、本次收购资产时尤利卡股权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