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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2 沪市 妙可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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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2:关于控股股东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4

600882:关于控股股东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相关事项概述

  2020 年 12 月 13 日,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上市公司”、“妙可蓝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 29.71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976,10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蒙牛”),内蒙蒙牛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并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琇女士与内蒙蒙牛签署了《合作协议》。相关交易完成后,内蒙蒙牛将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关于以上事项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登载于《中国证
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 》、《 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0)及《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65)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柴琇女士通知,柴琇女士与内蒙蒙牛签署了《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对《合作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时间

  甲方:柴琇

  乙方:内蒙蒙牛

  签订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

    (二)主要内容

  1.1 双方同意,将《合作协议》第 4.3 条中的:

  “双方同意,甲方可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与首次放弃表决权之日孰晚之日
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期间内向乙方发出通知(该通知发出之日为“通知
日”),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笔特定金额的借款。该借款金额=总补偿数量*每股可借金额。“每股可借金额”为通知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与当前股价之差,借款利率按照届时同期 LPR 调整确定。为避免歧义,当每股可借金额为负时,按 0 计算。具体借款条款由双方根据前述安排另行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

  修改为:

  “双方同意,甲方可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孰晚
之日起的 3 个月的期间内向乙方发出通知(该通知发出之日为“通知日”),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笔特定金额的借款。该借款金额=总补偿数量*每股可借金
额。“每股可借金额”按如下方式确定:(1)如通知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含当日),则“每股可借金额”为通知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与
当前股价之差;(2)如通知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不含当日),则“每股可
借金额”为通知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孰低者与当前股价之差,借款利率按照届时同期 LPR 调减确定。为避免歧义,当每股可借金额为负时,按 0 计算。具体借款条款由双方根据前述安排另行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


  2.1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即与甲方积极启动共同研究制定在长春市九台区
牧场建设项目的方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共同对方案进行确认,2021 年
5 月 1 日双方按经确认的方案启动项目。

  3.1 各方同意,如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乙方未能成为妙可蓝多的控股股
东,且甲方与乙方在《合作协议》第 6.1 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发生时未对《合作协议》另行达成新的约定,则《合作协议》项下的合作终止。

  在《合作协议》项下合作终止后,乙方承诺只作为财务投资人,不会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且不以任何形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如甲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减去乙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之差小于 10%,则乙方应于该情形出现后 5 个交易日内通过减持股票或放弃表决权等方式有效消除该情形。

  在《合作协议》项下合作终止后,乙方承诺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包括:(1)将不会妨碍甲方及/或上市公司与其他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或类似安排;(2)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为了发展而开展的(i)发行证券、减少或赎回已发行的证券,及向第三方融资及提供相应担保;(ii)对外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出售或资产置换;(iii)在不损害乙方作为财务投资人已享有及应享有的股东权利的前提下,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以前,柴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以后,内蒙蒙牛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本次控股权变更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表决权放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实施尚需:(1)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2)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3)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涉及表决权放弃约定的《合作协议》或可能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撤回或终止或未通过证券监管机构审核孰早之日起终止。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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