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81 公司简称: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刘晓峰 工作原因 王化民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亚泰集团 600881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秦音 王娜
电话 0431—84956688 0431—84956688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
电子信箱 qinyin@yatai.com wangna@yatai.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53,885,169,878.70 56,376,627,325.64 -4.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2,497,224,230.62 13,078,359,292.71 -4.44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7,103,781,218.29 9,757,450,173.72 -27.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61,117,077.88 21,022,379.97 -2,769.14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577,821,607.83 -54,824,358.77 -953.95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47,011,661.51 -745,820,540.78 53.47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4.38 0.14 减少4.52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7 0.01 -1,800.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7 0.01 -1,800.00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07,53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股东名称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质 例(%) 数量 件的股 股份数量
份数量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国家 9.08 295,088,616 0 无 0
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 国有法 5.31 172,445,690 0 无 0
司 人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
司 国有法 4.77 155,009,212 0 质押 120,000,000
人
无锡圣邦地产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
司 国有法 4.58 148,936,170 0 质押 148,936,170
人
无锡金嘉源文旅投资有限 国有法 4.46 144,989,170 0 质押 144,989,170
公司 人
华安基金-兴业银行-北 其他 3.99 129,477,298 0 无 0
京世纪融商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北方水泥有限公司 国有法 3.99 129,477,298 0 无 0
人
万忠波 境内自 3.52 114,341,926 0 无 0
然人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 国有法 3.38 109,722,935 0 无 0
(集团)有限公司 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 国有法 3.34 108,482,368 0 无 0
司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已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长
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
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
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吉林金
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亚泰集团高管人员、所属
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其已取
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