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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1 沪市 亚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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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2011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11-26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编号:临 2011-036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1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11 月 22
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5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5 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按照中国证监会吉林
监管局的有关要求,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
如下:
    1、修改原制度第二条
    原为: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
织实施。”


                              1
   现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2、修改原制度第三条
   原为: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现修改为: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
   3、修改原制度第四条
   原为: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现修改为: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4、删除原制度第五条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
  (二)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三)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
  (四)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五)公司的董事长、董事、1/3 以上的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发生变动;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
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九)董事会就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一)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
押、拍卖,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报废或出售一次超过该
资产的 30%;
  (十二)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三)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四)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活动;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
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
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七)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和业绩


                           3
快报的内容;
  (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5、修改原制度第六条
   原为: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
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现修改为: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
定的有关人员。”
   6、删除原制度第七条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五)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
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
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和经办人;
  (六)上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4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7、修改原制度第九条
    原为: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
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
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
询。”
    现修改为: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填写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
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8、删除原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
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
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
    9、在原制度第十三条后增加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司在披露内幕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
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
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除
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
照一事一记的方式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


                            5
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10、修改原制度第十四条
   原为:
   “涉及发行证券、收购、合并、重组、分立、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按照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附件 2)的要求,将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现修改为: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
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
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11、修改原制度第十五条
   原为: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由于职务变动、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化
的,公司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变动后及时更新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信息,属于应向监管部门备案的,应在变动发生后 2 个工
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报备变
更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现修改为: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公


                               6
司进行本制度第四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
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修改原制度第二十一条
   原为: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
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现修改为: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
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公司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
会吉林监管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并
对其增资的议案:
   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为海南亚泰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其中海南亚泰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北京兰海绿洲
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7,000 万元,已缴出资 1,400 万元,占天
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 70%的股权;海南亚泰兰海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的子公司—天津现代科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已缴出资 600 万元,占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


                             7
30%的股权。
   为理顺海南亚泰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的股权结构,
海南亚泰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出资 1,400 万元受让北京兰
海绿洲投资有限公司已缴纳的 1,400 万元出资,出资 600 万元受
让天津现代科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缴纳的 600 万元出资,并一
次性缴足 8,000 万元待缴出资。上述受让、出资完成后,天津亚
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1 亿元,海南亚泰
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亚泰集团沈阳现代建筑工业细
河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亚泰集团沈阳现代建筑工业有限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
同意控股子公司——亚泰集团沈阳现代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出资
设立亚泰集团沈阳现代建筑工业细河有限公司。
   亚泰集团沈阳现代建筑工业细河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
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桩及相关建材
制品,法定代表人张国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为亚泰
集团沈阳现代建筑工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上事项以工商
注册为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借款和综合授信等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5.5 亿元,期限为 1 年;同意公
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4
亿元,期限为 1 年;同意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分行申请授信敞口业务人民币 3 亿元,期限 1 年;同意公司在民


                            8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