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编号:临2010-035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0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0 年10 月28 日
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
到董事15 名,实到董事14 名,董事孙晓峰先生委托董事王化民
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的议案:
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吉林省一家医药零售连锁企
业,股本总额为6,375.06 万股,其中本公司持有48,644,794 股股
份,占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76.30%。根据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准审字【2010】2109 号审
计报告,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总额为28,554 万元,总负债为21,622 万元,净资产为6,932
万元,2009 年实现营业收入28,077 万元,净利润2,189 万元。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准审字【2010】2382
号审计报告,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总额为20,100 万元,总负债为8,889 万元,净资产为
11,211 万元,2010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7,236 万元,净利润2
1,805 万元。根据吉林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吉经评
报字[2010]第B010 号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为:截
止2010 年6 月30 日评估基准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净资产账面价值11,211.16 万元,评估值为13,034.72 万元,评估
增值1,823.56 万元,增值率16.27%,其中本公司所占股权比例
为76.30%,股权价值为9,945.49 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为: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评估基准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全部权益价值为12,715.17 万元,其中本公司所持有的
76.30%股权价值为9,701.67 万元。
现根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
决定将持有的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8,644,794 股股份
转让给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2.10 元,
转让总价款为102,154,067.4 元。股权转让后,吉林金塔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将持有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8,644,794 股
股份,占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76.30%。
由于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亚泰集团高管人
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因此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尚龙、李廷亮、徐德复、陈
继忠、孙晓峰、施国琴、刘树森、王化民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
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经
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鼎鹿水泥
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分别申请的综合
授信2 亿元、1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3
589,400 万元,占公司2009 年12 月31 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84.34%。上述担保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公
司拟召开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时间:2010 年11 月15 日上午9 时
(二)召开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对所属公司贷款担保有关事宜变更的议案(此议
案已经公司2010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0
年7 月2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审议关于为所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亚泰水泥
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安达水泥有
限公司和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分别申请的综合授信1 亿元、1 亿元、
5,000 万元和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议案已经公司第
八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0 年8 月21 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分别申请的综合授信2
亿元、1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审议关于为所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
案已经公司2010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04
年9 月30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4、审议关于为所属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
司第八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0 年10 月2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5、审议关于转让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 年11 月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
授权代理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
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
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
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 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
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 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刘岩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1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5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吉林亚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11 月15 日召开的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力:
1、对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
的第()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
的第()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
的第()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 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
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上海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O 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