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博瑞传播 证券代码:600880 编号:临 2023-015 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修订条 修订前 修订后
款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第三十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条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及第四十二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规定的交易事项;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十三)对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交易(包括
项;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但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占公司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且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作出决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议;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捐赠金额单项或年
度累计 300 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过: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则,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第四十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条 保; 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担保;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10%的担保; 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担保。 件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
(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下列财务资助行为(含有息或者无息借
款、委托贷款等),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新增第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
四十一 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条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
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捐赠、提供担保、财务
资助、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或债
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