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2001年9月10日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部反馈发审会意见函〖2001 〗41号通知,本公司2000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0年度配股方案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司现予以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证监发〖2000〗16号)第五条之规定,公司可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未核准的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就配股申报文件提出复议申请。
公司将根据2001年9月12日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00年度配股实施方案延期 及对法人股股东采取公开征集方式确认配股权议案”的决议,再决定是否提出复议申 请。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