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航天电子 股票代码:600879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hinaAerospaceTimesElectronicsCO.,LTD.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园)
配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签署时间:2013年5月22日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
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配股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以本公司截至
2013年5月24日总股本811,040,784股为基数,可配售股份数量为243,312,235
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北聚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二、经公司2012年8月1日召开的2012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经2012
年9月17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配股完成后,由公
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三、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公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一季度公
司营业收入为76,141.93万元,营业利润为4,083.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3,145.15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15.52%、11.25%、10.98%。
四、公司控股股东航天时代公司于2012年9月作出避免与本公司同业竞争
的承诺。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之中,航天时代公司未出现
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方航天财务于2012年12月作出保证公司存放资金安全的承诺。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之中,航天财务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
情形。
六、近年来,随着我国航天发射次数增加,武器装备更新换代步伐加快,公
司产品需求增加,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技术和
研发能力、扭转生产能力较弱的现状,公司近年来累计投资12亿余元进行北京永
丰基地、上海基地、杭州基地、郑州基地、重庆基地等产业基地建设。公司负债
规模增加致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升,利息保障倍数下降。最近三年,公司资产
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0.86%、50.96%和52.79%,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60、3.16
和3.49。2011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为33.71%,利息保障倍数
平均为9.26。如果公司所处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则
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清偿债务的风险。
七、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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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第二百
一十二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公司可以采取以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年度的
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
前提下,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三)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
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
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在独立董事发表明确
的独立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
过。
(六)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