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电科芯片 公告编号:2024-019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
根据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相关补偿义务主体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三年业绩承诺期已结束,瑞晶实业未完成按补偿 协议计算的三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业绩承诺目标。相关补偿义务 主体应补偿金额为58.33万元,补偿股份数量为107,627股,相应股份由公司以总 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由 1,184,167,119股减少至1,184,059,492股,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监管规则的要求,拟对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原制度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416.711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405.9492 万
万元。 元。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的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的
决策机制: 决策机制: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执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 报,执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
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利润分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 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采用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后利润)为正值; 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公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公司未
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净资产的 30%。 产的 30%。
2.现金分红比例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当年如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 公司当年如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 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 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
的百分之三十。 分之三十。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 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 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 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在满足前述条件的情形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 4.在满足前述条件的情形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 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 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
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于六个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财 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务负责人拟定分配预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议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事宜,并经过半数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 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 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应切实保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财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 务负责人拟定分配预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 事会审议现金分红议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利润分配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并经过半数董事同意。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东大会召开之前和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 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应切实保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 分配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 召开之前和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 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尽可能通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六)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可以留做公司发展之用,也可以在公司现金流 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
为正且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 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
进行现金或股票分红。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份)的派发事项。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4.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