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声光电科 公告编号:2022-017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有效期:自协议约定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交易内容:
1、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电科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
2、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此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审议时予以回避。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电科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电科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鉴于电科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控制的公司,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为中国电科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电科财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3、法定代表人:董学思
4、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54 号院 4 号楼 4 层
5、注册资本:58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公司在电科财务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电科财务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电科财务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电科财务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电科财务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电科财务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电科财务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服务价格
(1)存款服务
电科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
电科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电科财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结算费用均由电科财务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
电科财务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3、合作限额
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电科财务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电科财务应协助公司及子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子公司向电科财务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50%(含)。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 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旨在加速资金周转,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公司与电科财务的合作,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费用,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阅
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认为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加速公司资金周转,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审议时予以回避。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电科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4、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电科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电科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协议内容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与电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与电科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6、公司与电科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7、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