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电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科七路 6 号(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6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0,461,5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2.626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穆杰先生主持。
2、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审
议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1 人,董事长周春林先生,董事朱立宏先生、
黄香远先生及独立董事谭梅女士、宋衍蘅女士、李志强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刘辉先生、伍绍中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
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47,424,972 99.1335 2,923,588 0.8342 113,000 0.0323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王颖 311,916,237 89.0015 是
2.02 王涛 311,059,479 88.7570 是
2.03 马羽 310,874,920 88.7044 是
2.04 陈玉立 310,694,921 88.6530 是
2.05 李儒章 310,877,205 88.7050 是
2.06 杨成林 310,245,260 88.5247 是
3、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刘星 311,619,001 88.9167 是
3.02 何晓行 311,081,267 88.7633 是
3.03 张万里 310,847,867 88.6967 是
4、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 许斌 311,117,255 88.7735 是
4.02 吕雪梅 310,523,235 88.604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85,414,265 96.5669 2,923,588 3.3053 113,000 0.1278
部分条款的议案
2.01 王颖 49,905,530 56.4217
2.02 王涛 49,048,772 55.4531
2.03 马羽 48,864,213 55.2444
2.04 陈玉立 48,684,214 55.0409
2.05 李儒章 48,866,498 55.2470
2.06 杨成林 48,234,553 54.5326
3.01 刘星 49,608,294 56.0857
3.02 何晓行 49,070,560 55.4777
3.03 张万里 48,837,160 55.2138
4.01 许斌 49,106,548 55.5184
4.02 吕雪梅 48,512,528 54.8468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2、3、4 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律师:牛大仪、郑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9 日